【综合财经】韩国要求中国允许其经纪和资产管理公司在华开展业务
08年06月12日 11:37 财华网
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
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主席全光宇(Jun Kwang-woo)周四表示,中国应当放松规定,允许韩国经纪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QFII)机制在中国开展业务。
他在上海举行的一个论坛上发表讲话时表示,大宇证券(Daewoo Securities),韩国产业银行(Korea Development Bank),现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Hyundai Securities Co., Ltd.),Mirae Asset Investment和其他一些韩国金融机构已经申请QFII资格,但目前为止几乎没有韩国公司获得中国的批准。
他补充称,韩国和中国的经济交往需要扩大。
他表示,中国金融机构应当在韩国开设分支机构,或者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机制(QDII)扩大到韩国。
中国的QDII机制允许合格的本地银行、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海外证券。
在周三晚间发布的另外一个声明中,韩国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称,若韩国被纳入中国的QDII机制,未来两三年将吸引来大约60亿美元的中国投资资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