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力行业的本质, 是长线经营的业务, 需要作出庞大的资本投资, 牵涉对可用年期动辄数十年长甚至超逾6 0 年的资产。基於长远的投资方针, 加上需要持续为股东创优增值, 中电必须密切留意在规管、科技、社会和环境管理方面或会影响电力行业的新趋势, 从而评估面对的机遇和挑战, 力求驾驭冲击、尽握商机。 香港电力业务的规管 2007年, 香港电力业务占中电集团总盈利的72%, 延续其过去十年来占集团盈利比重平均为74% 的势头, 诚非幸然。这反映香港电力业务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对电力业务的规管方案, 对中电集团的财政状况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。 从1964 年起, 政府一直以管制计划协议的形式规管中电在香港的电力业务。现行协议将於2008年9 月届满。2007 年内, 中电多次就於2008年10 月1日生效的新管制计划条款与政府进行积极的讨论, 最终达成协议并於2008年1 月7日公布。新协议为期十年, 可以续期五年, 准许溢利由目前的13.5% ( 以借贷进行的投资) 和15%( 以股东资金进行的投资) 调低至9.99%的划一水平。 |